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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局龙华分局观澜派出所新建营房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点击数:511 发布时间:2025-05-1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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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局龙华分局观澜派出所新建营房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1、项目基本状况:    1.项目编号:LHACG********    2.项目名字#****局****局观澜派出所新建营房物业管理服务    3.项目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要:标的名字数目单位简要技术需要(服务需要)备注#****局****局观澜派出所新建营房物业管理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要书。    7.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需要”。2、申请人的资格需要: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公司参与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公司)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载明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与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公司公章的授权函);    2.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不同意】投标人使用进口商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要书”;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没有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状况(由提供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拥有《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提供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实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提供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没有#****局政府采购提供商信用信息管理方法》(深财规〔2025〕3号)列明的紧急违法失信行为(由提供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测试等服务的提供商,不能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提供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提供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职员不能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提供商的投标文件不能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提供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提供商填写《提供商基本状况表》有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否。    10.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电梯维保工作分包。    (1)若不分包,投标人须具备符合《中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的电梯修理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能第三分包:    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    ②分包承担主体须具备符合《中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的电梯修理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1)“信用中国”、“中****网”、****网”与###市政****网”为提供商信用信息的查看途径,有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看结果为准;    (2)提供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需要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根据本公告“6、其他补充事宜”有关内容引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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